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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8日 06:20  

中党党办〔2013〕6号

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坚决

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粤教发电〔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照紧急通知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八项规定》,带头厉行节约,带头艰苦奋斗,带头遵守廉政规定,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行为坚决刹住公款旅游之风。各二级单位(部门)不得组织干部职工集体或团体外出公款旅游,严禁借调研、考察、学习、培训、参展、会议等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变相公款旅游。严禁干部职工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邀请安排并支付费用的旅游活动。坚决禁止没有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活动。因公出国(境)以满足需要为原则,从严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和时间,严格审批手续,可去可不去的要坚决撤下来。严禁因公出国(境)团组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改变行程路线、变更日程安排的变相出国(境)旅游行为。暑假、寒假期间是公款旅游的易发期,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用公款组织旅游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3年7月4日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3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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