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校党务公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9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 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11〕10号)和《关于印发< 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性目录>的通知》(粤党公开〔2011〕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党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规范。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其他党内法规进行,科学安排,规范运作。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学校科学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部署开展党务公开、有利于促进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有利于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幸福校园的能力,有利于提高办学治校水平。
(三)发扬民主,广泛参与。以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表达权、监督权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度,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作用。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调动广大师生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统筹兼顾,注重实效。要不断总结和把握党务公开的特点和规律,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校务公开等有机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总结,在创新中发展,不断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二、内容、程序、形式和时限
(一)公开内容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学校党委的重要决策及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学校党委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党的组织管理情况。学校党委的设置、主要职责、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学校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工作和生活实际困难,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支持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党员等情况。
8、其他根据需要应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程序
1、制定目录。学校党委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确立党务公开的基本框架,作为学校党委党务公开目录。学校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制定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指导目录,规范公开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党务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工作方案应包括公开内容、公开理由、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收集反馈。学校党委及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必要时应进行再次公开。
4、归档管理。对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
以多样、方便、明了、实用为原则。主要采取会议、文件、通报、简报、评议、宣传栏、文件查阅处以及校园网、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要根据不同的公开内容,合理确定公开的形式,做到形式与内容有机结合。
(四)党务公开的时限
要注重党务公开的实效和时效,公开的时间必须经常、动态、主动、及时。公开的时间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三、健全党务公开的制度保障
(一)党务公开责任制
要明确党务公开各个环节的责任,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直接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分头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例行公开制度
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党组织批准。
(三)依申请公开制度
党员按有关规定向学校各级党组织申请公开相关党内事务。申请事项可以公开的,学校各级党组织应按规定时限向申请人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接受申请的党组织在接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
(四)信息收集反馈制度
学校党委设立热线电话(02039358777)、电子信箱(vip.dwbgs@gzhtcm.edu.cn),畅通信息收集渠道,专人收集、筛选、整理党员反映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对署名反映情况和建议的,应将处理结果告知反映人,听取其意见,接受监督。
(五)监督检查制度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暗访、调研、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重点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程序是否规范严谨、方式是否适当多样、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效果是否实在明显等。
(六)监督员制度
聘请一定比例的党员代表为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学校党务公开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党组织更好地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参与党务公开有关会议和活动,宣传党务公开有关政策。
(七)考核评价制度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惩防制度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适时组织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八)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党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不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不说明的;应当公开却拒不公开的;弄虚作假、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要把推行党务公开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纪委协调监督、部门分工负责、群众积极参与,逐级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党务公开信息交流和指导督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培养和推广典型,推动党务公开工作扎实开展,确保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