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党党办〔2012〕7号
关于规范管理由我校有关党政职能部门
直接接收的上级文件的通知
学校各党政职能部门:
为了加强上级来文管理,提高文件的使用效率,今后各党政职能部门若收到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上级文件,经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后可将文件留存本部门;若工作涉及学校多个职能部门或工作特别重要的,应尽快将原件上交党委办公室机要室,由机要室按照公文传阅流程进行处理。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党委机要室联系电话:39358120,39358606)
主题词:规范管理 党政职能部门 上级文件 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