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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12:02  

广中党办〔2014〕2号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的

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关于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经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将规定全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关于完善信息报送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信息报送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信息报送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报送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掌握情况、进行决策、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和途径,是学校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密切联系师生员工、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的重要渠道。

第二章 信息报送的内容

第三条重要舆情。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措施出台、重大政治活动和社会热点问题等在师生中的反映。

第四条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宗教反动势力在校园的宣传、渗透、煽动破坏活动的情况;可能影响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及苗头;师生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情况;学校内部或师生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责任事故、生产事故;突发师生非正常死亡、重伤、失踪、出走及有暴力倾向的精神失常事件;校园周边针对师生的各类案件等。突发事件处理参照《关于切实加强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广州中医药大学研究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安全保卫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广州中医药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广州中医药大学传染病监测、防控工作预案》等执行。

第五条网络安全事件。互联网上针对学校工作负面的评论评价和攻击性言论;学校师生在网络上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信息的情况;针对重大事件网上发布的煽动性误导谣传信息;学校各级各类网站网页管理失控,出现不健康和有害信息等。

第六条日常工作信息。学校落实上级工作部署进展情况;上级领导来校指导、检查工作或参观、访问情况;各单位(部门)对学校党政工作部署、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重要科研、教学成果的评审、鉴定;师生参与市级以上重要比赛的情况;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矛盾纠纷排查情况;假期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师生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

第七条工作经验信息。推进学校、本单位(部门)科学发展中取得的成绩、提炼的经验、具有创新性的改革举措;开展特色性工作的做法经验;开展中央和省委部署的重要活动取得的成效等。

第八条调研信息。为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了解动态情况等而开展的各种专题调研活动信息。

第九条学校校友尤其是董事会成员及其单位的有关信息。

第十条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涉及范围广、影响学校声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紧急信息,也要迅速分析研判,及时上报。

第三章 信息报送的原则

第十一条 严肃性原则。信息报送必须态度明确,严肃认真,以事实为依据,要求语言精练、层次分明、不得报送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及时性原则。信息报送必须及时有效,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

第十三条 真实性原则。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确保准确。多角度、全方位、宽领域地提供信息,防止以偏概全、顾此失彼。反映的时间、地点、有关数据等要实、快,准。

第四章 信息报送的要求

第十四条信息报送必须讲求实效,以服务决策、推动落实,报送真实和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坚决克服形式主义。

第十五条对于突发性事件、安全稳定事件信息,必须在1小时之内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并注意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及处置情况,直至事件处理完毕。

第十六条师生员工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和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情况,一经发现,须当即报告学校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第十七条重要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鼓励报送结合本单位(部门)工作实际,梳理、提炼、总结形成的综合性或专题调研类信息。

第十八条要注意建立信息工作档案,报送的信息资料作为本单位(部门)资料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涉密信息的报送要注意保密。凡属涉密信息,应执行保密工作规定,不得通过计算机网络报送。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无故阻挠正常的信息报送工作。对迟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者,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信息报送的方法及途径

第二十一条信息报送应根据内容的缓急程度,可分别采用党委在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访、发送或书面稿件,特别紧急信息必须迅速电话报告学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随后书面补报正式信息。

第二十二条在校园网首页设立党委在线,在大学城校区办公楼11楼设立信访接待室,开通师生热线(39359188),电子邮箱(gzydwb@gzucm.edu.cn)、传真(39358118)收集各单位(部门)、师生对学校、单位(部门)、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部门)确定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编辑本单位(部门)的信息,经所在单位(部门)分管信息工作负责人审阅同意后,及时报送并做好存档。

第二十四条所在单位(部门)领导核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应以纸质文稿加附U盘或光盘的形式报送。凡属涉密信息,严格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人员管理。

第二十五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根据报送的信息、意见和建议进行摘编整理后,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对于须报送上级部门的重大信息,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按规定上报。

第二十六条学校信息统一归口由党委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未经学校批准,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报送学校信息和自行向外发布信息。

第六章 信息报送的奖励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七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部门)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统计,根据情况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作为本单位(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将根据各单位(部门)信息报送情况评选优秀信息报送单位(部门)和优秀个人。

第七章 信息报送的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对漏报、迟报甚至扣压重要信息不报的,学校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所在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和信息工作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等。

第三十一条对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该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信息工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谎报、瞒报、故意错报信息者,学校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的责任。发布不实信息并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

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报送登记表

报送单位(部门):(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事件简要描述

事件发生时间

事件类型

主要内容

(主要填写事件的发生经过,已取得的成绩或已造成的危害,已有的处理措施,对学校、本单位、本部门或个人可能产生的正面影响或负面影响,下一步的应对措施等)

填报人签名

签字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名

签署时间

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意见

学校领导

审阅意见

注:事件类型包括重要舆情、突发事件、网络安全信息、日常工作信息、工作经验信 息、调研信息、校友信息、其它。

广州中医药大学信息报送流程图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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