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党办〔2014〕3号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经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全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关于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落实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的工作效率,进一步增强执行力,建立有效的学校事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使学校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为目的,以提升执行力为重点,通过督促、检查、协调、反馈等方法,及时了解情况、反映问题、协调关系,维护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上级部署的相关工作开展督查督办,着力抓好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既兼顾全局,又突出重点;
(二)注重效率: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讲求效率,防止拖沓延误,确保政令畅通;
(三)相互配合:充分依靠学校各单位,协同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四)务求落实: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确保事事有反馈。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
第二章 工作体系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督查督办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全方位、全过程、立体化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
第六条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督查办")挂靠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根据两办的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党群工作和行政工作的督查督办。分管两办的学校党政领导主管督查督办工作,两办主任、副主任分工负责督查督办具体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督查督办文件和事项完成的时限、质量、效果负责。各单位要在本单位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督查督办事宜。
第八条 工作小组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负责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系统规划、整体协调,负责相关制度规范的制定、督查督办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决定督办事项。
第九条 督查办是工作小组的办公机构,主要负责落实工作小组的决定事项,组织协调工作小组会议的召开,具体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审核、立项、送办、联系、汇报、复办、归档等工作。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对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以下简称承办单位)的工作效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工作直至追究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组织部和人事处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考核机构,主要负责承办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各承办单位党组织主要协助督查办和机关各部门抓好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 各单位负责督查督办事项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可制定本单位的督查督办规章制度,并报校督查办备案。
第十四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各项决策和工作任务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要及时向督查办报送本单位承办应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一)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事项;
(二)上级要求我校贯彻执行及承办的批示件、转办的文电函件与交办事项;
(三)上级机关下发重要文件需要上报与答复的事项;
(四)重要来信来访问题的处理事项;
(五)学校党委全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所作的决定、决议和规定的事项;
(六)学校党政领导批示件及交办限时完成的重要事项;
(七)学校党政领导要求办理的及其它需督查、督办、催办的事项。
第十六条 督查督办的基本形式为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
第十七条 专项督查主要针对上级和学校明确要求限期完成的某一方面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审批
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由两办相关工作人员填写好《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报两办负责人和相关校领导审批。
(二)立项
经审批,确定督查督办立项事项。
(三)送办
将《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送达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并在《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登记表》中签收。如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于收到通知单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函,退督查办签发部门协调重新交办。
(四)督办
两办相关工作人员要及时与承办单位或承办人保持联系,准确掌握督查督办事项的承办情况,并根据承办情况,结合实际,经向上级领导请示后作出督办、催办处理;对于列入催办的事项,填写《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收到催办通知的二级单位应及时签收并反馈《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回执》,并按通知时限完成工作事项。
(五)汇报
督查督办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督查办负责人反馈,并提交《办理情况报告》,两办负责人按规定向相关校领导汇报。
(六)复办
如办理结果不符合要求,应按要求再次办理,并汇报复办结果,再次上报《办理情况报告》。
(七)归档
督查督办材料经督查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立卷归档,交校长办公室综合档案室备案保存。
第十八条 联合督查主要针对影响重大、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的复杂工作任务,不定期进行。开展联合督查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督查,组成临时督查小组,按照专项督查的相关程序开展督查工作。
第十九条 承办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事项:
(一)领导批办:接到《审批表》后,由督查办发布《通知》,承办单位负责人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提出办理意见,如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于收到通知单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函,退督查办签发部门协调重新交办;
(二)落实办理:承办单位要加强对督查督办事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办理措施,确保办理工作落实到位;
(三)上报结果:《办理情况报告》经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限内,与《通知》一并由具体负责办理人员报送督查办。
第二十条 对超过办结时限又无故不提交《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小组向承办单位发出催办通知。
第二十一条 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外界因素造成督查督办事项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承办单位提出撤销督查督办事项申请,经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可免予督查督办。
第二十二条 涉及两个及以上承办单位的事项,由负责单位牵头办理,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与负责单位协商,共同做好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工作。由负责单位整理提交办理结果报告。
第二十三条 负责单位、成员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意见分歧时,由负责单位负责人协调解决。经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由负责单位将意见分歧、协调经过、解决建议等书面报督查办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协调处理。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实行督查督办工作奖惩机制。督查督办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同时纳入年终干部考核体系。
(一)对在督查督办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承办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年度内收到3次以上(含3次)催办通知,不能在要求时间内完成督办事项的承办单位,经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后,在校内通报;
(三)对列入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承办单位无正当理由经催办仍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或对交办的督查督办事项敷衍推诿的,或反馈的信息、上报的处理结果内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二级单位督查督办工作应根据本实施意见自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审批表
紧急程度: 经办人: 编号:D001(党办1号)/X001(校办1号)
拟督查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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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督查督办事项
工作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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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督查督办的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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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发文
名称、文号等)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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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办报送部门
|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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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负责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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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主管
校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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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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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
督查督办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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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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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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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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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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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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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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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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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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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事项与要求:
我办根据(1)上级主管部门批示、交办;(2)校党委常委会决定;(3)校长办公会决定;(4)学校党政专项工作会议;(5)校领导批示和交办;(6)师生员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7)其它。现委托你单位负责受理该事项,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写好办结情况报告,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我办。
如对交办事项有异议的,务必于收到通知单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转办意见函,退督查办签发部门协调重新交办。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办公室(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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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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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单
催办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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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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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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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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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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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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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事项与要求:
根据 ,贵单位 工作已列入催办事项。请贵单位在接到该通知后,于 年 月 日前完成该项工作并提交书面反馈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回我办。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办公室(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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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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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医药大学督查督办事项催办通知回执
催办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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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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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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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办单位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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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办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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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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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签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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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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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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