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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5日 01:01  

广中党办〔2014〕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实施细则(试行)》经学校党委全委会讨论通过,现将实施细则全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14年9月17日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和服务效能,进一步精简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推动办学理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结合我校实际,力戒形式主义、克服文山会海。

二、基本要求

充分认识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重要意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坚决把各类会议和文件精简下来。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关于精减会议和文件的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把精简会议和文件作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决纠正精简会议和文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

三、具体措施

(一)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减少会议数量。

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可开可不开的会不开;无实质性内容的会不开;内容相近、参加人员重叠的会合并或接续召开;能用文件、电话、网络等解决的,不召开会议。

制定全校性会议年度安排计划,严格控制举行各类纪念会、研讨会、表彰会、庆典、仪式、论坛、以及各类检查、评比活动等。

学校召开的全校性工作会议,平均每年不超过2次。各职能部门召开本系统全校性业务会议,一般平均每年不超过2次,确有需加开,须事先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下称"两办")报备。原则上不得以职能部门名义开展评比、表彰会议或活动,确属上级要求或特殊需要的,各职能部门须于每年年初申报。

2.控制会议规模。

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各二级单位召开的会议,一般不安排学校领导出席,切实减少主要领导陪同次数和时间,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

二级单位邀请校领导参会,原则上提前上报,由两办协调安排。因情况特殊学校领导直接答复会议活动主办单位或部门同意参加的,也应报两办备案。需要学校领导参加或主持的,要以周表形式提前公布。

全校性的常规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半;各部门常规性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减少会议录像拍照。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个,平均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会议主旨讲话不超过1小时,每次会议讲话和发言总时间不超过2小时。

3.节约会议开支。

提倡节俭办会,严禁超标准使用经费。会议一般由主办单位负责,学校层面不配套资金。

会场布置要简朴得体,无特殊情况,一律不摆放花草,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插彩旗,不举办展览,不安排茶歇,不摆放水果和食品等,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等。学校重大会议、重要典礼仪式等力求在节俭的前提下做到庄重大方。

校内会议不得到校外召开,一般使用部门自有会议场地和设备,或租借校内场地及设备,不安排校外参观考察。积极尝试在两个校区之间开网络会议、视频会议,减少因开会带来的交通等开支。

各类会议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原则上不得再发放各种参考资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和纪念品等。会议通知和会议简报等首选电子版公布,除存档、备案的需要外,一般不再印发纸质版,尽量通过电子邮件、学校公文网络传递会议资料。

4.保证会议质量。

会议主办或牵头单位要做好议题议程确定、与会人员通知、履行会议报批程序、准备会议材料、会场布置与服务等准备工作。会议要重点突出,要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会议主持词、领导讲话等,一般由主办或牵头单位代拟,党办或校办负责审核,要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会后,牵头部门应尽快将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校领导讲话稿等材料报党办或校办备案。牵头部门还应跟进落实会议精神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并报党办或校办备案。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1.减少文件数量。

严格控制各类文件和内部交流简报(刊物),没有工作指导意义的一律不发。凡国家法律规定、党内法规、上级部门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重复发文。上级部门的普发性文件和没有必要以印发文件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不发文。内容相近的多个文件,合并印发。能通过当面协商、电话或邮件等处理的不印发文件。严格控制文件发送范围,减少发文份数。

除重大工作部署性文件外,每个文件5000字以内;各部门报送校党委、校行政的请示、报告3000字以内,专报不超过2000字,信息不超过1000字。各部门上报到学校的简报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原则上只保留1种。以学校名义召开的全校性会议的工作报告和主题讲话稿一般在5000字以内;一般性文件、材料、讲话稿一般应控制在3000字以内;信息简报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规范发文程序。

对外发文。学校内设机构除两办和有关群团组织,未经校党委或校行政批准,一律不得对外正式发文。

对内发文。学校内部发文可以党办、校办名义印发的,不以学校党委、行政名义印发;文稿内容属于职能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行文。

学校党务类公文,统一发、送至各直属附属医院党委办公室。行政类公文,如与临床医学院工作密切相关,则统一发、送至临床医学院办公室;如与附属医院工作密切相关,则统一发送至直属附属医院办公室。职能部门原则上不向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除办公室以外的内设二级机构行文。直属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原则上按事由先向校内职能部门行文,不宜直接向校领导行文。

3.提高文件质量。

提高文件起草质量。要着力增强文件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减少关于重要性、必要性、重要意义的论述。文件的起草,除学校领导明确由党办、校办拟稿的,一般由职能部门负责起草,涉及多个部门的,经请示校领导后由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讨论文件起草事宜。文稿的起草要严格执行公文规范。

党办或校办要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字表述、格式体例等方面对文稿进行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文件质量。文稿应由有关部门会签的,责成起草单位与有关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文稿需作较大修改的,责成起草单位负责进行修改;需要进行研究和磋商的,召集起草单位和有关方面进行讨论沟通,确保文件正确无误。

4.严格发文责任。

严格实行责任制,落实文件起草、修改、会签、送审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对文件起草实行执笔人签字,主要负责人审改签发制度。需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会签的文稿,起草单位要主动沟通,待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会签后送党办或校办。起草单位报送代拟稿时,应将起草事由、行文依据及会签情况一并附上。对未经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或有关部门未会签的文稿,党办或校办不予受理。

四、考核方法

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全校上下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密切配合,要形成长效机制,校办和党办应定期牵头组织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原则上一年1次。各部门应在次年1月底以前将上一年度会议、发文等情况报送到两办,由两办审核后提请校党委、校行政审核,结果向全校公布。在检查和审核中,要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尤其要注重倾听广大群众、全校广大师生对于文件精简、会风文风工作改进的真实感受和中肯建议。两办要对各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各部门召开全校性会议和印发文件的有关情况予以通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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