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中党办〔2011〕22号
关于印发《广州中医药大学党组织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所,各直属单位、党政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印章的管理,实现印章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以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广州中医药大学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中医药大学党组织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二O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党组织印章刻制、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组织印章的管理,实现印章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持印章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坚持以法治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各级党组织印章的规定》(中办发〔198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党委印章,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务印章,学校党委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销毁
第三条 党组织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其费用由申请刻章的部门支付。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由党委办公室委托广州市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公司进行;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公章,否则,学校党委有权拒绝承认其有效性,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 学校新增设的党委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需刻制印章,应先提交书面申请(见附件1),连同设立机构的文件,确定新印章的内容,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请学校党委负责同志同意,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刻制;原则上党支部不刻制印章。
第六条 学校党委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的印章需更换(字样不变),应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更换印章的理由,并附上原印章印模,经党委办公室主任审签,主管校领导审批后,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七条 印章刻制好后,应到党委办公室留存印模备案,并由党委办公室印发启用印章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新印章开始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销毁。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八条 因机构撤消、变更名称不再使用的印章,应立即停用,原印章交学校党委办公室按规定进行封存,不得自行保管或销毁;因损坏或其它原因不再使用的印章,任何部门不得自行销毁,原印章应交学校党委办公室按规定销毁后,才能启用新印章。
第九条 印章销毁须由党委办公室专人到广州市公安局进行销毁,印章销毁回执由党委办公室留存归档。
第十条 党委办公室应建立印章刻制登记表,刻章批件、新旧印模、销毁回执、启用文件及时间依序整理,装订成册,以便核查管理。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印章,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务印章,党委办公室印章由党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根据学校党委领导的指示代行使用权。
第十二条 学校党委机关、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公章印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党委印章,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务印章,党委办公室印章的存放和使用地点在党委办公室保密室。未经党委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他地点存放或使用。任何时侯所有印章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印章应加锁存放,下班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应转置于保险柜内。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确保印章安全。
第十五条 各单位印章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印章损毁、丢失的,要追究该单位领导和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六条 使用学校党委印章,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务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见附件2)。需盖党委书记、副书记公务印章的,应经党委书记、副书记本人签名同意后,到党委办公室办理盖章。
第十七条 以学校党委名义上报的公文,必须经学校党委书记本人或授权其他校领导(校党委常委)签发;以学校党委名义下发的公文,必须经校领导(校党委常委)签发,方能加盖学校党委印章。
第十八条 学校党委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印章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制定相应的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使用印章前应报本单位(部门)领导批准。未经本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在其他地点存放或使用。
第十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要对工作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每次使用印章,要做好审批登记。印章用完后及时入柜上锁。柜门钥匙、房门钥匙严禁转交他人保管。同时注意做好印章的清洁与维护,确保印章经久耐用、字迹清楚。
第二十条 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对外交往等活动中,使用各类印章,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因审批手续不全、或未按规定程序越权使用印章,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学校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规范使用印章。盖印章时应注意位置恰当,要骑年盖月,字组端正,图形清晰。凡属"代章"性质的使用印章,应在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处注有"代章"二字,并用括号将"代章"二字括起。文件或材料的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否则不能使用。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下发后,各单位应参照本文件精神,进行印章管理工作对照检查,如有未按文件规定使用印章的,应补办相关手续,作废印章应及时上交学校党委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广州中医药大学印章刻制(改刻)申请表
申请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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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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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印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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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刻制(改刻)理由
|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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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意见
| 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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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办审核
| 党办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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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领导
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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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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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新增设的党委机关、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刻制印章,提交申请
时需同时提交设立机构的文件;
2、印章更换(字样不变)需提交书面申请,审批同意后由党办刻制。新印章
启用旧印章同时作废 ,旧印章由党办负责销毁。
附件2:
使用学校党委印章申请表
申请单流水号(党办填写)
申请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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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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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使用
(在括号后打√)
| 学校党委印章( )学校党委办公室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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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用印是由
(需注明用途、提交给何单位部门)
| 4.用印单位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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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印单位领导意见:
签名: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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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管部门领导意见:
主管部门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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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党办审批意见:
党办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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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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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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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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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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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党委机关 印章刻制 使用管理 通知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8日印发